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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棍棒教育”让他失去抚养权

来源:网络 作者:未知 时间:2015-06-29 点击次数:2858

  李某某与蔡某某于2010年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,约定6岁的婚生子小民由父亲蔡某某抚养。2014年,因小民有欺负其他小朋友的情况,蔡某某打骂小民,致小民身上多处严重瘀伤,李某某在探视时发现小民身上有伤,并就此与蔡某某沟通未果。后因小民未完成作业又撒谎,蔡某某对其进行打骂,再次致小民身上多处严重瘀伤,李某某探视发现后随即报警求助,民警对蔡某某进行口头警告教育。后李某某将小民送至医院治疗,此后小民一直跟随李某某共同生活。李某某向法院起诉,要求变更抚养关系,由其直接抚养小民,蔡某某给付抚养费。审理中,小民到庭陈述:父亲平时就有打骂体罚的情况,其中2014年2月、6月两次用棍棒打骂,自己很害怕,并表示希望跟随母亲生活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接处警记录、小民受伤的照片等证据,蔡某某在半年时间内先后两次对小民进行殴打,情节较为严重,可以认定蔡某某对小民存在较严重的打骂等不当教育方式,符合最高院所规定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,小民继续随蔡某某共同生活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。同时小民即将年满十周岁,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和辨别能力,其到庭明确表示愿随母亲生活,故判决小民随李某某共同生活,蔡某某每月支付小民抚育费900元,至小民年满十八周岁时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