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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向情人出具高额借条 欠**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

来源:网络 作者:未知 时间:2015-06-29 点击次数:2441

  2004年,赵某在成都开办了一家保洁公司,手上有点闲钱后就按捺不住寂寞了,已经40多岁的他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当时只有16岁的胡某,赵某对长相清纯的胡某颇有好感,迅速对其展开了攻势。很快,两人一拍即合。此后,赵某跟胡某过起了家外有家的生活。

  发现丈夫的出轨行为后,赵某的妻子林某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,但赵某向法庭表示,他会痛改前非,与胡某断绝往来。于是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,不同意林某的离婚请求。但林某发现,丈夫赵某依旧我行我素,于是两人行同陌路。

  赵某与胡某同居以后,赵某重新注册了一家保结公司,但是生意并不理想,两人经常因为钱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。今年年初,两人彻底断绝了来往。但就在今年8月,一张法院传票再次将赵某和胡某扯到一起。

  8月,胡某向金牛法院递交诉状,称从2005年开始,赵某累计找她借了35900元现金,并向法院出示了借条。胡某说,由于她急需用钱,多次找赵某要钱,但是赵某拒不退还,因此请求法院责令赵某还钱。

  欠**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

  庭审上,赵某大呼这是胡某的阴谋,赵某说,他与胡某是情人关系,两人共同经营了一家保洁公司,35900元是他与胡某合伙投资的款项,不是借款,胡某向法庭出示的借条是胡某逼迫他写下的,不是他真实意愿的表示,因此请求法院判令驳回胡某的诉求。

  接到法院的传票,林某感到非**屈,当天的庭审,林某没有出席。只是向法院递交了一份书面答辩状,林某称,赵某长期花天酒地,两人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,经济上也是各自独立。林某称35900元的债务是赵某和胡某同居时产生的,与她无关。她没有义务要分担丈夫的风流债。

  赵某向胡某出示的欠条真实有效,因为赵某无法出具被胁迫写下借条的证据,因此认定胡某与赵某的债务关系成立,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。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关于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,法院确认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胡某要求夫妻两人共同偿还的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。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和林某共同偿还胡某借款共计35290元。